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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石家庄市藁城区一名工伤受害看,劳动能力鉴定九级,停工留薪期五个半月,,私营单位上班,工资按天计算,12个小时165无,请问我的工伤赔偿大概是多少?年龄五十岁,单位什么也没入。

工伤索赔 2023-09-17 13: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种情况需要当面看到来详细核算。
  • 具体工伤赔偿数额可以带材料当面计算

  • 1、具体赔偿项目需要结合你所在的地区和你的工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
    2、如工资不超过5000元,正常无法达到你的主张,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
  • 劳动工伤赔偿标准: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其他。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遭受工伤的员工依法享有下列待遇:
    1、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2、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存在伤残的,还可以依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九级工伤,工伤赔付金额大概在十三四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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