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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房贷逾期还没还给银行起诉我,结果我们协商了货款,银行叫我付6000律师费,这钱我要付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7-04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贷逾期被起诉,律师费和诉讼费的交纳情况如下:
    1、律师费用一般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案件标的额的比例收取的,要视案件的难易程度来定。当事人可以和律师进行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费用。
    2、诉讼费按照对方起诉的标的,依规定交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 1、房贷逾期被起诉,律师费和诉讼费要交多少要看具体情况。律师费用一般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案件标的额的比例收取的,要视案件的难易程度来定。当事人可以和律师进行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费用。诉讼费按照对方起诉的标的,依规定交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2、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 房贷逾期,法院通知后立即付清,要根据案件是否经过审判和执行阶段来判断需要支付的费用。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一般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按照标的额比例计算。执行相关的费用和执行标的额有关,可能按
    0.5%-
    1.5%的比例计算交纳超过1万、50万或100万等部分。
    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分析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的部分,可能按照
    0.5%-
    1.5%的比例计算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3.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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