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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工地上不小心碰伤了工友的眼睛,我要承担多少责任,我是否需要赔偿他?

工伤索赔 2023-07-04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或诉讼解决的

  • 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上班期间,员工发生非故意伤害而受伤,属于工伤,单位要承担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
  • 如果职工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行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工伤的,则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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