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伤索赔法律问答
哈尔滨
工伤索赔
主人和承包商有责任吗?我的住院医疗保险不容易报告,应该找谁赔偿。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地干活不慎砸到右手大拇指,经医生检查手指指节损伤,该怎么理赔,律师先生?
您的情况属于工伤,应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伤残赔偿等。若不及时处理,您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权益受损。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下班途中骑车摔死了?
如果骑车摔死的原因是由于自己的失误导致的,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通常要求事故是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无法享受工伤赔偿,但您仍然可以选择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其他相关方(如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等)赔偿损失。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的工伤已经一年半了。公司没有解决。我该怎么办?
工地受伤,公司不给处理怎么办?1、首先保留受工伤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工地干活受伤。2、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查清受工伤的事实。3、申请工伤认定,做鉴定,确定工伤级别。4、申请仲裁索要工伤待遇。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事故死亡,下面20出人头地的大学生,大概能赔多少钱
因工伤死亡的赔偿计算: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自己骑车摔伤通常不算工伤,除非能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考虑事故责任,若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被视为工伤。因此,在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若无法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请注意,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工伤待遇。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员工没有购买社保,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有赔偿。下班期间因自身疾病死亡不属工亡,单位按非因工死亡处理,按以下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未交保险应由社保支付的部分单位支付。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在工地上摔断了大脚趾。我该怎么补偿?
先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鞋厂不申请,您需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都出来结果后才能计算具体赔偿金额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鉴定后,伤残鉴定等级为10级,复查发现医院漏诊,如何进行两次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可以申请一至二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申请的次数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定的,一般为两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六条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去认定呢?
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保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若不及时认定,可能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和事故责任的确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是一名严重抑郁症患者,导致抑郁症复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患上抑郁症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的,公司不必负责。不过,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在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死亡应该找哪个部门认定
工伤死亡应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不及时申请,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赔偿权益的保障。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星期天上班,中午吃饭休息30分钟,在厂食堂吃完饭,下大雨跑去车间上班途中摔成脑出血住院算工伤吗?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通常不被视为工伤。工伤一般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您是在去车间的途中摔伤的,且是因为天气原因,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因此,医药费可能需要您自己承担或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请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避免错过可能的申报时限。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员工赔偿金怎样计算
员工赔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工资,非法解除的则按双倍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未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可能面临劳动纠纷和法律责任,影响企业声誉和正常运营。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2024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2024最新工伤鉴定标准需根据官方公告确定,但一般流程不变。您需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依据《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进行。如未能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工伤赔偿和生活保障。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亡赡养金计算至少年
死亡赔偿赡养费的计算:如果劳动者是遭遇工伤事故而死亡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是发给配偶每月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如果依法应当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由于工作烫伤,怎么找老板赔偿?那是工伤吗?还需要工伤鉴定吗?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工伤,可以向老板索要赔偿。先和老板协商相应的赔偿,然后协商达成的话,就由老板出钱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康复费,但是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一般都是按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的。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都不满意的话,伤者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老板,索要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不是工伤能评伤残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评伤残,有法律依据。非工伤伤残评定主要适用于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伤害,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治疗结束后应由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评定。未及时评定可能影响赔偿等权益。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九级伤残一次性可以赔多少钱
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因公司经济水平而异,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就业补贴金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还有工伤医疗和就业补贴金。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赔偿权益。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鉴定大概一般什么时候才能拿到?
工伤鉴定结果通常在提交申请后的60天内可以拿到,最长不超过9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若延迟处理,可能会影响工伤职工的权益,如医疗费用的报销、伤残津贴的领取等。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骑摩托车摔伤了,但是没有摩托车驾照能报销吗?
骑摩托车摔伤,医保能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由治疗机构证明确定时间。若不及时支付,劳动者可依法追讨,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和声誉损失。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员工下班后在宿舍突发心肌梗死的死亡与老板有关
法律分析: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认定范围如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衍生问题:衍生问题:临时工因病死亡单位赔偿吗临时工因病死亡单位赔偿,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规定,在实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子,我今年58评了八级伤残,辞职以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能得多少个月?
您58岁评为八级伤残,辞职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通常应补助26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八级伤残的劳动者在离职时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权益,具体月数因伤残等级而异。未能及时领取可能导致您失去应有的经济保障,影响伤后生活和康复,请务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突发脑出血在工厂工作,工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厂里脑出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作期间如果是个人本身原因造成的突发疾病,公司不承担责任。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去世或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是劳务关系,权利与义务按劳务关系的规定办理;工作中受到伤害是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正常支付医疗期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用、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涉县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鉴定找下列部门进行: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i]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I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员工自杀后丧葬费及抚血金申请
员工自杀后,其家属有权申请丧葬费及抚恤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丧葬费通常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抚恤金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等。若不及时处理,家属可能面临经济困难,同时企业也可能因未妥善处理而声誉受损。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如果残疾被评估出来,老板不愿意赔钱或者没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和老板协商赔偿,由老板出钱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康复费,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协商结果不满意,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起诉老板,索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一个在工作中受伤,另一个有责任吗?
合伙干活,其中一人受伤时,若两人不是雇佣关系,且另一方无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对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两人为雇佣关系,根据合伙时所定立的合同内容中关于工作时受伤责任的规定为准;用人单位派遣两人工作时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是销售性质岗位,在工作时间内早晨出门见客户,在小区门口崴脚,算是工伤吗是工伤吗?
您好,您的情况很可能属于工伤。因为您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情形。建议您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以保障您的权益。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伤待遇申领等,甚至可能影响您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后续赔偿。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加班期间在工作岗位脑出血算工伤吗
是的,加班期间在工作岗位脑出血通常算工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范畴。若不及时处理工伤认定,可能影响员工权益和单位法律责任。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要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般不给银行卡和名字
法律分析:卡号写错了,银行工作人员打工资的时候会发现的,因为卡号和持卡人姓名不符,会联系单位,单位联系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给工厂带来了6000的损失,工厂要求我赔偿3000‘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一般先由员工本人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解决。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厂买了工伤保险,能不能要求工厂理赔?
您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受伤,只要您并非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一方,基本上都可以适用工伤保险的一、具体来说,您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往返于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中都会被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哪怕是中途因为日常工作生活的需要到,比如您下班顺路买些东西,都在合理路线的定义内。二、同时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等受到人身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三、因此建议您在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养伤的同时尽快向单位申请要求工伤认定。拓展资料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7、鉴定是由法医根据劳动者受害者提供的病史资料(比如:病历和医院的摄片等)进行的专业判断,律师无法仅仅根据你的陈述进行鉴定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领导让我出去拿东西。我拿东西的时候,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你好!在上班时间在公司发生意外,公司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这本来就是公司的责任,因为这属于工伤了,由工伤保险和企业负担伤者的医疗费及各种赔偿。就算是你在上下班路上出现了意外情况,使你受伤,也都属于工伤。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十级伤残2021赔偿多少钱?
一般10级工伤伤残赔偿费用的计算是:1.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九级工伤,工伤保险赔偿了,用人单位还需赔偿吗?
您九级工伤,工伤保险已赔偿,但用人单位可能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您提出解除合同时,单位应支付该补助金。若单位未依法支付,您可能面临经济损失,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在玻璃厂工作,被玻璃划伤了。工厂也给我买了保险。我需要脱离危险吗?工厂还需要赔偿吗?
伤残鉴定下来后,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金额,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从中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支付。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定用人单位赔付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6级工伤。单位要求一次性清算。解除劳动。能算多少钱?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由于已在单位工作了2年零10个月,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至于报销医疗费用,单位只负责报销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医药费,解除后的则不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在哪里做工伤鉴定?
认定工伤鉴定的方法具体如下:1、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囚犯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服刑人员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规定,罪犯在生产劳动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在四年前在工地干活,还是未成年,干活期间受伤,老板也不给工资,也不给误工费
未成年在工地受伤且老板未支付工资和误工费,首先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向老板提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的诉求,要求支付工资和误工费。若老板不予理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没有住院的工作骨折,该如何赔偿?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例如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报告工伤会影响事业单位
报工伤对单位无影响。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或在与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死亡,劳动者或其供养亲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补偿和医疗救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又可称之为职业伤害保险。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厂里上班受伤骨折,医生说要休养三个月才能做事,这个事能否向厂方.补贴生活费
您有权向厂方申请补贴生活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需停工接受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应不变。如未能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影响正常生活和康复。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建阳伤残鉴定在哪里进行,需要哪些材料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2、医疗诊断证明书;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4、身份证明材料;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一、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1、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2)医疗诊断证明书;(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4)身份证明材料;(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伤残鉴定的流程有哪些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出具。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在快递公司送快递。现在我不小心开车撞到了车。公司领导不处理。我该怎么办?
开公司车送货出了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属于公司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公司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发生工伤私了厂里推责任?
工伤私了后,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伤相关费用;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仍未解决,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相关费用。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如果残疾评估出来,老板不想赔钱或者没钱怎么办?
在劳动法领域,残疾人与正常人都是一样的劳动者,不存在歧视或特殊保护;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待遇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待遇中,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能面临经济困难,甚至影响工伤康复和日常生活。因此,确保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伤待遇至关重要。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在工作中闪到腰算工伤吗?
在工作中闪到腰可能算工伤,具体需根据受伤原因和情况判断。如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或相关区域内受伤,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若是与工作无关的打闹等原因导致,则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情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申报工伤,以维护自身权益。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休息了三个月。我该怎么办?
工地上干活受伤后,工地受伤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工伤或者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和医疗费用的单据、病例等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给别人干活,没有签劳动合同,干了23天,在在公司货梯上摔下来了,能认定为工伤吗?
可以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只要能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打卡记录、工资条等,就能申请工伤认定。摔下货梯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工伤权益,导致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的朋友在上班的路上骑电动车摔伤了肩胛骨骨折,可以认为是工伤吗?
一、上班路上骑车摔伤,是不是工伤呢1、上班路上骑车摔伤不是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工伤死亡的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用等,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及时处理赔偿事宜,可能导致家属权益受损,如抚恤金和补助金的延迟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临时工在工作中需要赔偿损坏的东西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和正式工一样,先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金额等劳动能力鉴定完最终确定。根据不同的等级赔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在工厂工作。假如老板要我陪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先和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老板不赔偿,应当采取正当途径解决。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赔付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鉴定流程有几个步骤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因病开车去医院看病,收费140,不付钱,这样的费用合理吗?假如不合理,该怎么办?
向卫生局投诉解决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最新知识
法律知识
营业执照的吊销与注销有什么区别
营业执照的吊销与注销的区别包括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产...
#公司注销
人看过
交通事故因自身疾病死亡如何赔偿
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中因自身疾病死亡、孕妇死亡和肇事逃逸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人看过
交通事故后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索赔
人看过
工伤护工费怎么算
工伤护工费、医药费报销、住院费用支付,都是工伤保险中的关键问题。护工费按职工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计算,医药费报销需提交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住院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护理费
人看过
雇员受伤雇主如何承担责任
雇员受伤时雇主如何担责?根据法律规定,雇主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发包人或分包人若未尽审慎义务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何计算各项赔偿费用?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工伤争议
人看过
工伤伤残鉴定后办理赔偿如何进行
工伤伤残鉴定
后如何办理赔偿?赔偿流程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若已缴纳,劳动者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待遇;未缴纳则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发生纠纷时,可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工伤伤残鉴定
人看过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省会律师
专业律师
感兴趣
阿城区律师
宾县律师
巴彦县律师
木兰县律师
五常市律师
双城区律师
方正县律师
呼兰区律师
尚志市律师
通河县律师
延寿县律师
南岗区律师
松北区律师
道里区律师
道外区律师
依兰县律师
香坊区律师
平房区律师
七台河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绥化律师
黑河律师
佳木斯律师
牡丹江律师
伊春律师
大庆律师
鸡西律师
双鸭山律师
鹤岗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哈尔滨律师
北京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重庆律师
福州律师
广州律师
贵阳律师
海口律师
杭州律师
合肥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济南律师
昆明律师
兰州律师
拉萨律师
南昌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上海律师
沈阳律师
石家庄律师
太原律师
天津律师
武汉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西安律师
西宁律师
银川律师
郑州律师
七台河工伤索赔律师
大兴安岭工伤索赔律师
绥化工伤索赔律师
黑河工伤索赔律师
佳木斯工伤索赔律师
牡丹江工伤索赔律师
伊春工伤索赔律师
大庆工伤索赔律师
鸡西工伤索赔律师
双鸭山工伤索赔律师
鹤岗工伤索赔律师
齐齐哈尔工伤索赔律师
哈尔滨工伤索赔律师
房地产法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法律列表
法律内容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