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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未支付抚养费,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如何解决?

子女抚养 2023-07-04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处理对方没钱不给抚养费的情况的方式: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协议不成的,则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无经济收入的一方,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若确实生存困难,且无其他财产的,可以予以适当减免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 一是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应当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二是
    (1)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2)被执行人应生活或经营所需必须进行规定的禁止性活动;
    (3)以个人财产应私消费的。在前述情形下,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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