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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公司已经到了报废年限,要求我们自动离职,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5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视为自动离职”这一条本身是和劳动法向北的,如果劳动者在被“自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企业就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中。
    但是可以以其他理由辞退员工,比如说,旷工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了关于的旷工x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当地地方法对于旷工辞退有解释的,或者,什么其他的理由。
    也可以走正常的辞退程序,不过这就要付补偿金了。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从百度上直接复制粘贴的,连老板都不清楚,更何况是员工,而没有经过员工熟知的公司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也必须向员工告知。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如协商不成的,可由公司(强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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