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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六年,没有交社保。现在停职了

社会保险 2023-07-05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公司未上社保而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经员工多次催告后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劳动法》中关于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法律分析:没缴纳社保。员工可以直接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目前你工作六年,可要求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另外,至于未缴纳的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你在6年内因为没缴纳社保而遭受的损失也可以向单位主张,比如,因为没有医保就已无法享受报销,这些就可以作为损失向单位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社保这块是得不到赔偿的,我在公司干了10年,离职后要求赔偿,说时效是入职1年公司没有上社保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工资方面,自己主动离职没有赔偿,公司辞退的话可以给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举报12333,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资料:
    1.把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证据收集好,工牌、钉钉打卡信息,
    2.考勤明细,干了具体多长时间,方便计算工资,
    3.工资标准,或者单位同一岗位工资,或者银行工资打卡流水工资条等。在这期间一切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最好都录音!劳动仲裁和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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