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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有人泄露了我的QQ联系方式,并要求别人辱骂我。这能报警吗?

网络侵权 2023-07-05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网络上遭受辱骂,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以报警处理,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维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骂人可能涉嫌侮辱他人,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而且没有证据,报警没有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网上被人含沙射影地骂,说明对方可能涉嫌侮辱他人,但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侮辱罪若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受理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若不构成侮辱罪,则属于民法领域的侵权行为,也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因此,报警也没有用。
  • 骂人可能涉嫌侮辱他人,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而且没有证据,报警没有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网上被人含沙射影地骂,说明对方可能涉嫌侮辱他人,但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侮辱罪若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受理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若不构成侮辱罪,则属于民法领域的侵权行为,也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因此,报警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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