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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因私自离开本县而被扣押,后来判无罪,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取保候审 2023-07-05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了 保释 金可以退吗
    1、 犯罪嫌疑人 在 取保候审 期间,没有违反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 保证金 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 、予以 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法律依据:《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二、 取保候审保证金 的退还条件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担保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 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金退还的条件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按照上文的介绍,通常在退还保证金的时候,其实都是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不是到了一定时间就一定会退还。尤其要注意,因为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可能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个时候虽然不至于撤销取保候审,但却可以扣除部分保证金已做惩罚。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退还是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进行退还。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
    第二十二条在调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采取了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如果您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需要改变或强制措施,保证的方式接受情况下应当在7天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转让。
    受理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试用期继续领取的,原则上不得改变保证金数额,也不得再次收取保证金。
    如果获得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而接收权威并没有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改变担保方法或改变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接收授权期满前15天时间限制。
    接受案件的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机关。
    第二十三条在收到决定强制措施的变更由接受权威,原决定机关应当立即终止原取保候审,服务于“决定取消保证候审”和“通知取消保证候审”在执行权威。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受理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担保方式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并通知获得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第二十五条保释人被判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判决生效,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押金,押金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存款应当交给人民法院执行刑罚执行机关,但其余应返回的候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时所缴纳的保释金在取保候审措施结束之后是可以退还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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