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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借条,借款人的名字不是自己写的,而是另一位借款人写的,经司法签署后,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7-05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的借条要写明出借人的名字,否则无法确认债权人是谁,借条中还应当包括借款的数额,还款的期限等内容,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法律分析:书写借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借款人在写借据时故意写错姓名,借钱人本人借钱,借据不是自己签字或书写。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专用纸笔可能会模糊消失。利用歧义逃避债务:如果“收到”而不是“借”,则应写为“借”和“已收”。
    建议用文字标明金额,以防篡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借条可由他人代写,但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书写,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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