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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大爷想要把房子给我爸爸,房子没有房产证,四间平房,应该怎么写赠予合同

房产纠纷 2019-03-28 2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房产赠予的公证书,如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赠与人人拒不履行时,被赠与人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赠予合同是表示受赠人有取得房产权利,要实际办理过户,在法律上才实际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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