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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想取消,两个股东不同意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05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东取消走以下流程:
    1、转让双方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属于公司股东的,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公司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的办法:对决议持相反意见的股东可以投反对票或者弃权。如果股东认为股东会的决议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股东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措施有:
    1、协商解决;
    2、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行使表决权或一方退出公司;
    3、依公司章程的规定解决;
    4、诉讼解决;
    5、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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