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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工,我怀孕了,不让我上班,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7-06 0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公司不应该扣女职工的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怀孕了拒绝增加的工作量可以与用人单位关于工作量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了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生育保险,则不用另外发放工资。单位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随意调动工作,若是单方调动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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