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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驶证是2017年7月1日,而2017年7月30日被交警抓,交警说是我驾驶报废车辆,把驾驶证吊销合理吗?而2017年7月30日被交警抓,交警说是我驾驶报废车辆,把驾驶证吊销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3-31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你的情况可以罚款200-2000元之间,还可以并处拘留15天内。
  • 车废了,找汽车经销或者保险公司处理。车贷必须还完。
      不还属于贷款违约,由银行收回抵押物拍卖。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车子由保险公司回收。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该根据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达到一定行驶里程、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标准等情况的车辆实施报废。
    交通事故车辆的受理时间是当场就会受理。由保险公司根据双方的责任等来确定赔偿数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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