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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低保的人可以申请网贷吗?吃低保的人可以申请网贷吗?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7-06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低保户能申请贷款吗
    1、低保户能申请贷款吗: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则可以申请贷款。低保户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用户,这类用户通常还款能力不足,因此即使满足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也有很大的几率无法通过审核。当然,用户如果不是低保户了,则可以正常申请贷款,另外,低保户由于没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因此缺钱的话,可以尝试申请小额的网络贷款,大额的贷款基本上是申请不到的。
    2、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二、低保户年龄有限制吗
    低保并没有年龄的限制,要办理低保要符合以下条件和材料: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和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和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法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一、低保户能申请贷款吗
    1、低保户能申请贷款吗: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则可以申请贷款。低保户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用户,这类用户通常还款能力不足,因此即使满足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也有很大的几率无法通过审核。当然,用户如果不是低保户了,则可以正常申请贷款,另外,低保户由于没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因此缺钱的话,可以尝试申请小额的网络贷款,大额的贷款基本上是申请不到的。
    2、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二、低保户年龄有限制吗
    低保并没有年龄的限制,要办理低保要符合以下条件和材料: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和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和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法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低保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贷款的,因为低保户的还贷能力通常都较差。但是,如果低保户在一些对还贷能力审查不太严格得平台是有可能借到贷款,比如说网上有一些小额贷款APP等等。此外,如果低保户有担保人进行担保,也是可以证明还款能力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四、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
    (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民主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要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及时地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
    (四)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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