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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工作一年多,没有缴纳社保和劳动合同要辞职有什么补偿吗?

社会保险 2023-07-06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员工提出辞职,当然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第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 辞职,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到劳动部门申诉,用工单位应该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没有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诉后,用工单位应该补缴。
  • 这种情况员工提出辞职,当然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第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可要求补缴在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的,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总之,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并可要求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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