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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品女儿有份吗?户口还在娘家!

拆迁补偿 2023-07-06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娘家拆迁女儿是否有份的确定方式:一般需先考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否是产权人之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女儿。如果女儿的身份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则娘家拆房子,女儿有份。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娘家拆迁其女儿户籍还在娘家的,是有权取得拆迁所赔偿的财产的。没办法仅凭户口判断是否享有拆迁利益,具体还需要结合房子的性质,产权信息,是否发生继承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同时女方在结婚后也是拥有继承权的。
    其继承权为第一顺位继承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法律分析:看情况:

    一、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

    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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