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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才上小学1年级

子女抚养 2023-07-0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让孩子上学一般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儿童意外事件如果发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家长的监护责任无关。没有前述情形的,家长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首先,孩子应当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其次,父母应当建立与孩子的有效交流,严于管教;再次,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道德培养与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最后,社会应当未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安全赶紧的社会环境,减少甚至是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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