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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所有投票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时,重组计划通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组程序并予以公告。为什么重组程序应该在最后一句中终止?

改制重组 2023-07-06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重组要经过的时间通常为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至重组程序终止时止,其中法院应当自收到重组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的时间,是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公司破产重组的时间,为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至重组程序终止时止,其中法院应当自收到重组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的时间,是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公司破产重组的时间,为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至重组程序终止时止,其中法院应当自收到重组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的时间,是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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