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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十级人身陨残能损失多少钱?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6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一共赔偿七个月的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十级伤残人员个人7个月工资;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东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八、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东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八、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东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八、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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