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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岗位撤销,公司转岗,从成本会计到行政工资待遇不变,不接受转岗怎么办?

讨薪 2023-07-06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作岗位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岗位工资可以降低。如果不同意调岗,公司不能单方面进行调岗,员工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不愿,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 法律分析:部门撤销后,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岗位。但员工不同意调岗的,公司需要赔偿,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因公司撤销部门导致劳动者的岗位调动,若公司撤销部门具有合理性,除了岗位调动之外,工资待遇不降低的,那么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反之如果不具有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因此而解除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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