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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当着很多人的面说我跟我娘家爸睡了,这句话我能告他诽谤或者侵害我的名誉权吗?

损害赔偿 2019-03-02 2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只要诽谤情节严重才构成 诽谤罪。
  • 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立案标准: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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