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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日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延期交付,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房屋买卖 2023-07-06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房屋延迟交付且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3、房屋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4、其它可以既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
    (一)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
    (三)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法律分析:延期交房可解除合同。但需要确定出卖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买受方交付房屋的事实存在;
    买受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出卖方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的情况下,买受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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