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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签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个和违约责任里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1 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份出资金额,乙方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递交减支付;无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份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交减支付。这样的规定合法合理吗?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试用期满,这样的规定合法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3-11 1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 房屋拆迁一般赔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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