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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我家乡的宅基地,如何建设村里的公共设施被占用?

征地补偿 2023-07-07 0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家农村的宅基地,或继承老辈遗留,或自己申请审批,都属于个人所有。只要村集体没有新农村建设规划收回,任何村民无权占有,别人图方便临时占用,个人有权让清理退出,别人擅自私自占有就要通过村委会责令别人退出,实在不行村委会出具证明,或宅基地确权手续,起诉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自己的合法宅基地。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村里解决不了的,可以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一级政府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法律分析:可以。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共有;
    2、宅基地的使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仅限于村民自建房屋和其他附属建设,例如村民居住有关的厨房厕所院墙等等;
    3、我国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村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4、建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违章建设;
    5、村民的宅基地是由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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