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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别人借钱。那时候,我写了自己的名字。我不需要还吗?还有欠条,但已经五年没用了。我不需要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7-07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有欠款人的姓名能起诉,如果欠条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进行签名确认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不可以,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并且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此时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故此要求对对方在借条上手动签署其真实姓名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法律分析: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不可以,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并且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此时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故此要求对对方在借条上手动签署其真实姓名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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