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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涉黄手机扣在公安局,现在到检察院多久才能拿回来?

刑事辩护 2023-07-07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手机被证实与案件无关,公安部门会在三日内退还。
    大家都知道,公安部门在办案时,是无权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但如果与案件有关,则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那么扣押手机多久能退还?如果手机被证实与案件无关,公安部门会在三日内退还
  • 法律分析:一般为24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最多不超过48小时。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根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公安局移交检查院批捕一般要二个月至三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书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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