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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我想问一下,要约人是否做出了非实质性的变更承诺,被要约人拒绝了,这次要约会是否无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07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形会导致要约无效:
    1、受要约人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2、要约被拒绝;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要约被依法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受要约人是可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有效的,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承诺必须要与要约的内容实质上保持一致,但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实质上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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