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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违建厂房是否必须拆除?

拆迁补偿 2023-07-08 0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
    1、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有哪些
    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如下:
    1、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2、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6、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7、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8、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在耕地上违规修建厂房的必须拆除。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限期拆除。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1、违建房屋: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耕地用作非农业用途并且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建房的,属于违建房屋。;未经审批建房;在宅基地规划范围之外建房。
    2、违建大棚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大棚房,属于违建会被拆除。
    3、违建厂房,未经审批则属于违规违建房屋,这一类厂房和养殖场也将会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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