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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我钱,拆迁安置房分开了,还没有拿到房地产证明书,我可以强制执行这所房子吗?

其他 2023-07-08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 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只要能够确定房屋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就可以查封、拍卖。
    最高法院对于无证房屋的查封、拍卖有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 拆迁的安置房满五年取得房产证能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经债权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合法房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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