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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委托办事,收到他人2万元,结果未达到委托人预期的效果,是否需要返还

债务追讨 2023-07-08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他人办事而支付的钱财可以视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办成委托的事情,可以要回支付的钱财。如果对方不返还的,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应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受托人收取费用后,在未能完成受托事项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预付费用退还委托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按委托合同处理,如果律师未按约定完成相应委托业务,则应退还相应委托费用。若已发生的部分合理费用,则应扣除合理支出后退还其余部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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