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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弟弟和妹妹结婚了,举行了宴会。他们没有领结婚证,给了彩礼。有一个不到一岁的孩子。现在女方(弟弟妹妹)走了,抛弃了孩子,现在要求女方退彩礼。可以吗?

彩礼 2023-07-08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一般不退给男方,只有存在以下情况的,才需要退: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彩礼不予退还的有以下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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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弟弟和妹妹结婚了,举行了宴会。他们没有领结婚证,给了彩礼。有一个不到一岁的孩子。现在女方(弟弟妹妹)走了,抛弃了孩子,现在要求女方退彩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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