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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多年,为了孩子一直维持,家里征地分的钱,他不想给我,现在我想和他协议离婚,只要孩子,什么都不要,他说让我一个人走,我该怎么办?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多年,为了孩子一直维持,他不想给我,我想和他协议离婚,只要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08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若重婚的一方不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重婚房予以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法院都会依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赔偿的。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具体程序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及与离婚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依法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如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抚养教育费的支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等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那么法院就会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 夫妻俩离婚时既然有协议住房归子女所有,就可以有离婚的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子女一方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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