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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五天里,卖方没有回复消息,是否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哪一条违反了法律法规?

消费者维权 2023-07-08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出示处罚依据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打消费者投诉电话有用。
    2、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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