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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66岁,在工地工作。他没有合同。他在脚踝上切了一块肉,缝了两个地方,大约8厘米。这能达到残疾鉴定标准吗?

工伤索赔 2023-07-08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残疾鉴定是指伤后残疾程度的鉴定。只要病情相对稳定,就可以进行残疾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伤残的鉴定标准:例如劳动者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或者面部有瘢痕,植皮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十级;而劳动者如果有极重度智能损伤、或者四肢瘫肌力≤3级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一级。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
    1.2
    凡符合
    5.
    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
    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 个人可以做伤残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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