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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你已经和对方打过仲裁案,并且已经得到了赔偿。然而,仲裁结束两年后,又出现了新的费用。诉讼主张费用可以赔偿吗?

其他 2023-07-08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费用不一致,可以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来确定。
  •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规定了民事诉讼费用问题,“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即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九条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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