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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员工在医院门诊看病花了2000多元,能不能给二次报销?

社会保险 2023-07-08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能二次报销,取决于第一次报销后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是否报完。
    一、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是针对公务员或者是退休人员患病、非工伤导致需要住院治疗所产生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费用或者是30天累计的医疗费用。
    具体费用为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
    二、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
    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支付限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政策所决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二次报销可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报销。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时,在住院时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证办理住院登记,如果就诊医院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参保人出院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直接使用医保卡报销大病费用。
    在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时,参保人出院以后,携带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参保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证明,前往当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法律分析】:门诊费用也是报销的。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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