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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如何保护工人的权益

工伤索赔 2023-07-09 0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受了工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受了工伤后如何维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1)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如果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当事人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当事人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拒绝申报工伤,工伤职工及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办
    工伤赔偿纠纷有如下处理方法: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公司是免不了要负工伤赔偿责任的,确认公司是否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尽量配合员工进行治疗,如果有帮员工支付医疗费的,让员工签书面单据;治疗期间与员工协商先支付一些生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做鉴定后再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公司是免不了要负工伤赔偿责任的,确认公司是否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尽量配合员工进行治疗,如果有帮员工支付医疗费的,让员工签书面单据;治疗期间与员工协商先支付一些生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做鉴定后再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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