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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感情不和,现在分居两年,对方不同意离婚,请问该怎么办才能快速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7-09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愿意离婚快速离的方式进行诉讼离婚。法院受理诉讼离婚的,经审查后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可以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分别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达不成一致,就无法以离婚协议书的方式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你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双方共同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准备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出轨、家暴、赌博等能够找到证据的,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法院立案后,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按时参加开庭即可。
    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先安排调解,目的是尽量劝和,如果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
    法院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时考虑的唯一因素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准离婚。
    即使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若被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 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当事人可径直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分居的时间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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