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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结婚半年内家暴多次但是家暴证据都毁了而且现在一直分居两地,私下协商不成,现在要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私下协商不成,现在要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 2019-04-08 0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居半年不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如果确定要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方有外遇,并且与他人非法同居的,那么被起诉后即可能会被判准予离婚。不过,实践中,为维护婚姻家庭,往往会给出轨方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并且双方确无和好的可能,法院即会判决双方离婚。
    但是不存在分居两年即自动离婚的说法。
  • 有家暴的,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也可以拿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两年,以此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参考《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为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不过提供相应的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的证据材料。这种证据包括对方的认可、住所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工作单位等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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