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03年贷款中间还了一次利息,这17年了又来要的,需要还吗?

其他 2023-07-09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偿还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本金与利息。贷款人死亡的,借贷关系并不当然消灭,贷款人有遗产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依法偿还债务,但是网贷的利息如果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继承人可以拒绝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超过四倍的利息能够要回。借款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该部分利息,如果已支付的,可以依法要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贷款人贷高利贷时,会面临很大的还款压力,就会出现还不上款的情况,这时怎么办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的保护,出借人有权让借款人按约定的支付利息;约定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当事人依据合同诉请法院保护这个区间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后又请求返还的,法院亦将驳回诉请;年利率在36%以上的,约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也可以请求返还。因此,如果借了高利贷,至少要支付年利率是在24%的部分利息,超出年利率24%到36%之间和超出36%的部分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