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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邀请公职人员喝酒,公职人员值班中午。被邀请的公职人员当晚组织晚餐喝酒,死在餐桌后面。中午的邀请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9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当事人行为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 酒桌喝死人是不是所有人都有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1、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有极力劝酒、故意灌酒、放纵饮酒、酒后未妥善照管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没有上述侵权行为,或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喝酒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仅有部分人员存在侵权行为,则仅由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承担侵权责任,未实施的人员不应承担责任;
    4、被侵权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若一起喝酒的人没有上述情况,并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分担一部分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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