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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了,他的房子,已经去世的儿子有继承权吗?死去儿子的配偶可以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3-07-09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来继承,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民法典对房屋继承的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进行遗产继承。具体如下:
    1、房屋继承权,扩大了继承权,将侄子、外甥等纳入继承人范围;
    2、房屋继承可免征继承税;
    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可以办理继承;
    4、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即使是已经出嫁的女儿,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的发生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房产的继承人需要是被继承人合法的继承者,且该房产要求是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房产继承时,若是继承人继承该房产,应该到相关机构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如果是去世那一方有指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但前提是这房子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去世那一方也不能私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且这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一份,子女也不能继承。
    遗产的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如果被继承人还活着的,是不能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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