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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了七个,没有工资吗?

讨薪 2023-07-09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没有给工资,有几条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1、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如果你对仲裁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没有给工资,有几条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二是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是如果你对仲裁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法律分析: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过错,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次日至未签满一年的前一日,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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