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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纠纷 2023-07-10 0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方法:先申请,再经过审批,最后登记。
    农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必须以户的名义申请,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等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
    (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l程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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