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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校长不给学生转学籍怎么办?

其他 2023-07-10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校不给转学籍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当地的教育局去咨询一下,向他们反应下情况。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 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
    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 学籍没转走学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跟学校主管学籍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沟通,从而转学籍;
    2、沟通无效向市教育局反映或打投诉电话。严格意义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是自由的;
    3、走法律途径,因为在法律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是自由的。
    转学籍的流程是什么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八条
    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的资格复查由招生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和骨干计划基础培训的预科学籍标注由培养培训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培训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
    其他预科生由招生学校负责。
    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 法律分析:首先和学校进行沟通,说明转学的情况,-般都是可以转的,但是要有合理的理由,如果是在不行的话,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反映情况,教育部门会给出我们一一个合理的答复的。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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