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的担保费是多少
1、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4)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
2、法律依据: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