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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主是否有义务承担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7-10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否需要现业主补交,要看是否在合同中作出了约定,具体如下:
    1、新业主没有义务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2、除非新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偿还债务的条款,否则新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法律分析: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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