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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可撤销与无效合同有区别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0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下列特点: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区别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方式是:
    1.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2.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 无效与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是确定的无效,自始无效;但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其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后无效;并且造成二者失去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形也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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