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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一般多久不能讨论同样的问题?谢谢!

业主维权 2023-07-10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召开经由20%以上的小区业主提议后,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业主发挥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大会应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 业主大会不一定要定期开会,会议方式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是业主委员会负责召开,二是政府部门组织负责召开,三是20%以上业主申请业主委员会负责召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小区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形,业委会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委会若不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职责,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未履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可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成员。
    该筹备组可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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